029-8731 5747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何一项,即有资格申请本届大会媒体证: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记者证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获准发行的出版物所核发的资格证明的人员;

3.持有中国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常驻新闻记者证的相关人员;外国驻华新闻媒体的中方雇员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中方雇员证;

4.持有外国政府核发的记者证的人员需持有效护照和J-2签证;

5.香港、澳门地区的记者需持有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

6.申请来祖国大陆采访的台湾地区记者须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采访申请,受理审批后凭《采访证》采访;

7.能出示电台、电视台工作证及采访本届大会公函原件的电台、电视台记者及制作公司人员;

8.隶属新闻联合机构或出版公司的互联网出版物的有关人员;可以证明为相关在线出版物工作的有关人员;此互联网出版物需有相关的本届大会专题频道;

9.受正规报刊、电视台、电台委派的自由撰稿人、编辑及摄影记者,须提交带有委托单位抬头和公章的正式委托采访本届大会的函,并证明其负责相关展会事宜(复印件无效),或提供其在书刊、杂志、网络上发表的相关文章截图、链接等。广告公司/传媒公司的委托函无效;

10.受参会工业企业邀请的媒体人员需持有具名的邀请函原件(不具名的邀请函、复印件均无效)。参会工业企业的邀请函必须写有受邀记者的姓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参会工业企业的邀请函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则参会工业企业必须向本届大会组委会提前提交所有邀请的媒体记者名单。凡由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等代理机构提交的名单,本届大会组委会不予受理;

11.以公司为主体的自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新浪、腾讯微博形式进行的媒体机构)的编辑及相关工作人员,需上传公司派遣该员工参加本届大会报道的介绍信原件(需盖章且具名,复印无效)、个人名片、有关工业的宣传报道截图(需署名且包含阅读量或转载量)。以个人为主体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新浪、腾讯微博形式进行宣传的撰稿人个人),运营主体账号粉丝/关注人需达10000以上,且阅读量/转载量需达5万以上;每月至少有两次更新推送;需上传有关工业类宣传报道截图(需署名且包含阅读量或转载量)。

12.网络媒体需上传有关工业类的宣传报道截图,个人名片,提交盖章、具名的公司介绍信原件,并注明其负责本届大会采访报道工作。

特别提醒:

申请人必须扫描上传至少一项上述证明资料,本届大会组委会将根据上述条件对申请人予以资格审核,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组委会有权拒绝申请,并保留最终决定权。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能作为媒体人员申请媒体证,建议以观众身份参观。

如有任何问题请于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9:00至17:00,联系:029-8731 5747

祝各位媒体记者办证顺利!